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方便行事與依法行 -學生損害公物

資訊組報告某班學生弄壞網路線,原本以為換線即好,但換線後依然無網路,請人檢修後發現連帶該網路孔已斷針,必須換整片主機板4200元,而家長表示無力負擔全額是否可負擔一半即可?我問幾日發生之事?當時是否已調查清楚是一人所為或有其他共犯必須分擔責任?是故意或過失?資訊組回答當事學生已承認是一人不小心所為,我告知請留下學生損害經過及學校處理措施,包括廠商報價單,即使學生無力負擔全額,也必須由家長申請學校補助,而非大家口頭說一說,就結案了,後人無以為證也無法追溯,很多處理事件都是隨便談好就好,都沒有留下書面記錄,當有一天要查詢什麼事時,就什麼都無法溯原。大家懶得、大家覺得有必要那麼麻煩嗎?這樣方便行事的心態,經常在之後產生千金難買早知道的問題。

學校處理措施:
1.經了解○生因疏忽危險性在電腦教室走道間跑步,而鈎絆地面網路線致網路線連同主機板之網路接孔均受到損害致令不堪用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輔導實施要點第一項教師輔導管教學生第十七款「責令賠償所損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生本人相當懊悔並自我檢討不再犯,郭生家長理解亦同意賠償。
2.廠商檢修後報價4200元,○生家長因家境因素,提出希望家長會能協助負擔一半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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